【奖誉】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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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现就开展2025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在职及非全日制非定向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已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当前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

8、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三、奖励标准

奖励名额分配见附件1,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四、评选流程

1、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评审工作;

2、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同学在2月20日前将业绩表、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liuting8917@zju.edu.cn

五、评选说明

1、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3、研究成果必须为2024年9月至今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23-2024学年校级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附件1:业绩表-空表.xls

附件2:2025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研究生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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