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研究生班级、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 号、浙大研工发〔2022〕3 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现组织开展生研院 2025-2026 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参评学年在校,非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异常学籍状态)。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具体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执行。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思想政治表现模块无负面清单相关问题则评级优秀;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模块优秀占比不超过总参评人数的40%。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应不高于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应不低于30%。
4.等级判定规则:
(1)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排名位于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综合排名位于总参评人数后6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
(3)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评奖评优业绩表对应的综合排名,将作为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奖助学金、优秀毕业生等遴选,务必按期完成。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后续安排以研工部通知为准。
2.业绩填报坚持实事求是,研究生本人对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其他详尽事宜参见研工部官网相关通知。
五、工作安排
参评研究生对照生研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自行核算计分,9月10日前将《生研院研究生评奖评优业绩表》及佐证证明材料,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 1 份至各班班长处。
各班班长依据证明材料核对本班同学计分情况并完成业绩表电子表格汇总,9月25日前,将纸质、电子版材料交至交叉楼402-3办公室崔丹曦老师处。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修订 (2025年修订).pdf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2025-2026-生研院研究生评奖评优业绩表.xls
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