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研究生教育  新闻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启动2023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访问次数:103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主题教育,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走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聚焦服务“国之大者”,面向国家战略,奋力打造新时代更加卓越的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牢记嘱托担使命,躬行实践建新功

二、面向对象

浙江大学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所有2014级以后(含)的学术学位博士生(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外),均须参加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

三、实践内容和形式

(一)基地型社会实践

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校级综合型社会实践基地、“凌云”计划、“公毅“计划等基地所设岗位和课题为依托,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为期4-6周的研究生社会实践。

校级综合型基地—天津武清基地、“凌云”计划院级基地—深圳湾实验室欢迎大家踊跃报名!

(二)海外社会实践

2023年将会开设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致远”海外社会实践计划,具体项目将于后续通知(注:海外社会实践也属院级基地型社会实践)。

(三)其他形式社会实践

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并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

四、报名方式

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社会实践”界面(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陆),根据提示进行报名,具体参照《学生社会实践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进行选岗操作。

五、基地型实践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选岗(5月):校级基地选岗时间为5月9日-5月16日,后续开放轮数视情况而定;院级基地选岗时间为5月18日-5月23日。请注意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岗位申请人数不受限制,一经定岗录用不可更改岗位,未入选者可申请其他岗位,具体参照《学生社会实践系统操作手册》(附件)进行选岗操作。

(二)面试定岗(5月):校级基地面试定岗时间为5月17日-5月22日;院级基地面试定岗时间为5月24日-5月26日。面试由各基地指导老师自行组织。

(三)候补选岗、定岗(5月):首轮选岗未能成功定岗的研究生可于5月27日-5月29日补选尚空缺的岗位,面试定岗时间为5月30-5月31日,面试由各基地指导老师自行组织。

(四)团队组建(6月):各实践基地完成定岗工作后,指导老师尽快召开团队全体会议,明确实践行前培训及过程管理要求,确定学生队长,明确成员分工,成立调研报告撰写小组(调研报告撰写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根据人数规模分为若干组)。党员人数3人以上团队需设立临时党支部,确定党支部书记,建立通讯联络,开展党组织生活。

(五)启动仪式(6月):学校将于6月举行研究生社会实践启动仪式。

(六)行前培训(7月初):以《社会实践导论》课程形式开展,所有实践学生定岗及实践立项审核通过后,由党委研工部统一导入学生名单,无需单独选课,课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开题报告(7月初):实践开始前,研究生须在指导老师组织下进行开题环节,并在系统中上传开题报告。

(八)实践开始(7月):暑假开始后,研究生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分赴各实践基地进行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九)中期检查(7-8月):研究生须在系统上准时提交中期实践成果。实践中期,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将分赴各实践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在岗实践情况。

(十)实践总结(8-9月):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撰写实践总结,并在系统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实践考核表:设岗单位负责人对学生的实践情况做出鉴定考核(需签字盖章),由学生上传至系统;

2.个人总结和个人实践成果;

3.团队总结和调研报告:各实践团队须撰写一篇团队总结和若干篇调研报告;

4.社会实践调查问卷;

5.实践照片;

6.个人调研报告及其他成果材料。

(十一)评优申报(9-10月):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须在当年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学生中进行评选,比例不超过团队完成实践人数的20%;等级评定以实践团队为单位,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2.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校院两级基地,每个实践团队均可推荐,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公共政策研究院组织评选;

3.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根据实践团队申请情况,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各院系组织评选。

注:仅基地型社会实践个人和团队可参评。

具体内容请以后续通知为准。

六、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

经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终审。申请时间为5月23日-5月29日,院系审核时间为5月24日-5月31日,考核和总结参照基地实践要求,另每名博士生须撰写一篇调研报告。该种形式只能以个人为单位参与实践,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和实践单位接收证明,所在院系严格审核,明确接收单位责任人,落实实践期间实践教育和安全管理,研工部将加强过程管理及监督。

注:选择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不具备社会实践评优资格(除非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实践项目需按照《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

(二)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各实践团队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管理和工作联络,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实践团队要精心设计社会实践其他活动内容和载体,保存好活动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用好网络平台,发挥融媒体优势,积极向主流媒体投稿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四)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及指导老师必须购买保险。参与综合型基地型实践的师生由党委研工部统一购买保险,参与“凌云”计划、“公毅”计划、“致远”海外和其他基地型社会实践及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师生由相关院系统一购买保险。

 

(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微信公众号)

社会实践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

  

生命科学研究院

2023年5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