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全体研究生(不包含2024级新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请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装订,不用回形针,水笔签名)。各班班长9月20日12:00前汇总整理班级研究生的学年小结表后交给刘婷老师统一签字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评奖评优
1.评奖评优依据: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附件1)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见院网相关文件)。
请各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参评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3.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4.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5.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2024年8月之间。
三、奖学金(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一)竺可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待通知。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创新创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由院系推荐、学校统一评定,各院系(含生科、生研)至多可三个奖项各推荐1名候选人。
(三)专项奖学金
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请关注研工部后续通知。
四、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结果为“优秀”,无比例限制,由研究院按照要求统一审核评定。
(二)五好研究生
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学院(系)细则确定的评价单元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无比例限制,由各院系按照要求统一审核评定。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① 参评者为校院两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获评名额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② 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③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四)研究生单项荣誉
① 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② 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优秀研究生等各类荣誉的同学,9月20日12:00前将业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给各班班长。
2.在推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生研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其他详尽事宜参见研工部官网相关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4/0905/c31582a2958643/page.htm
联系方式:88208267(刘婷老师)。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pdf
附件4: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doc
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